2014年底,央视曝光了一起恶性病死猪肉食品安全事件,江西高安市某屠宰场违法收购病死猪,售往内地七省市,年销售金额高达两千多万元。2015年初,公安部打击食品犯罪一号案件告破,该案捣毁涉案窝点30余个,查封扣押病死猪肉及问题肉品1千余吨、“地沟油”48吨,涉案总值逾亿元。这两起案件中,除了动物检疫、市场监管和公安执法等环节存在问题之外,有的保险勘察员也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,某些保险员和违法者沆瀣一气,在病死猪理赔过程中,收取好处费,将病死猪信息透露给违法者,任由病死猪在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,被违法者低价收购,并签署同意理赔意见。案件处理涉事保险员的细节,引起了人们对生猪保险的关注,社会开始思考病死猪处理过程中的保险是什么样的,又怎么样才能让农业保险成为猪肉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?
一、我国猪肉生产和消费现状
生猪养殖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,保障猪肉供给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。近十年我国生猪存栏数稳定增长,如图1所示,2013年达4.74亿头、2012年为4.76亿头,足够的存栏数保证了我国猪肉市场的供给。
图1 2004至2013年生猪存栏数
猪肉是我国居民主要的食用畜禽产品,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发展,猪肉产量和居民购买量稳步攀升,猪肉的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基本实现了平衡。2013年我国猪肉产量5493.03万吨,较上年增长2.81%,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购买猪肉21.2公斤,较上年2.91%。仅就居民人均鲜猪肉消费的水平来看,如果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年购买数量估算为20千克,则13.6亿人口约购买272亿公斤,那么当前我国猪肉的产量整体上能够满足居民的消费。如表1所示。
表1 2004至2013年全国猪肉产量和城镇人均购买量
二、猪肉食品安全问题
目前我国猪肉的生产和消费宏观上基本实现了平衡,同时,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,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。2013年,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.0%,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.7%,都达到了40%以下的小康水平。生活质量改善之后,群众消费关注的重点从“吃饱”转向了“吃好”,猪肉的质量安全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问题。但是,当前我国猪肉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,从中国农业大学安玉发教授整理的食品安全事件集中发现,自2009年《食品安全法》施行之后,截止2013年底,媒体共曝光猪肉鲜肉食品安全事件60起,其中2013年就发生了28起类似私屠滥宰的食品安全事件。如图2所示。
在披露的60起猪肉食品安全事件中,如图3所示,又以个体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主,有49起,占总数的82%;小型企业8起,占13%;大中型企业3起,占5%。大中型企业的事件主要由2011年双汇瘦肉精引发,而私人经营者的问题,不仅数量多,而且以加工收购病死猪为主,事件性质极为恶劣。2013年,就在全国多地区发生多起由私人经营者导致的病死猪肉事件,如湖南查货7.72吨病死猪肉、江西逮捕某经营者一年屠宰了120头死猪、广州有人制售病死猪肉3500斤……广东、广西、湖南、湖北、江西等省市抓获并判处了多名收购病死猪肉的犯罪分子。
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数量和涉事主体类型来看,病死猪肉的问题,主要是由个体经营者违法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引起。因此,遏制病死猪进入市场,关键点是阻止病死猪肉流入违法的私人经营者手中。
三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偿收益
由于口蹄疫、蓝耳病等疫病及中毒意外等因素,生猪的病死率一般在3%左右,若按照2013年的存栏数,我国病死猪的正常数量一年在1400万头左右的水平,如此数量规模的病死猪是对动物疫病防控、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峻挑战。为此,国家针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定了专门的规定,在农村除集中进行病死猪回收处理外,一般要求进行深坑掩埋,坑底铺2厘米生石灰,病害猪上层距地表1.5米以上。为鼓励进行无害化处理,国家还配套了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相关政策,对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(小区),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80元的补助。
补助这部分钱弥补了掩埋的人工费和生石灰的成本,然而,一头猪在市场销售能够得到大概两千多元,农户若按规定处理病死猪,则会造成巨大的市场价值损失,这给了违法收购病死猪的私人屠宰场有机可成。虽然违法收购者出价较低,在青岛甚至有过1元一斤的报道,但是农户为了收回养猪的成本,在利益是驱使下很可能会不按规定进行病死猪处理。
为了减少农户的风险,降低病死猪给农户带来的损失,国家为生猪养殖户推出了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。国家自2007 年起在各地推行能繁母猪保险制度,每头能繁母猪保费60 元,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80%,养殖场(户)负担20%,赔付金额为1000元。2008 年起,又在各地逐步试行育肥猪保险工作,地方财政至少要补贴30%的保费,在2013年,中央财政又将育肥猪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10%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%、东部地区40%,育肥猪最高能获得600元的补偿。也就是说,一头能繁母猪,农户缴纳12元的保费,则能得到1000元的赔偿,一头育肥母猪,若按5%的保费计算,只需要交6元的保费,则能有600的赔偿。
为农户算一笔账,假设农户年出栏50头肥猪,病死率为3%,一年有2头猪死亡,农户可获得的赔偿为1200元,加上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,总共得到1360元。农户为每头猪需要缴纳的保费若为6元,总共缴纳300元,那么农户的期望收益是1060元。这样看来,养殖规模越大,则期望收益较高,尽管获益还是可能会低于销售给违法商贩,但是考虑到不按约履行保险被查处面临的处罚,甚至失去政府其它配套支持等后果,理性农户会更趋向于选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,基本能够阻止病死猪流入违法者手中。
四、保险补偿机制的完善
第一,完善生猪保险,降低农户风险,激励无害化处理。农户饲养生猪过程中,除了生猪病死以外,农户还面临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,市场损失是影响农户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。比如2014年生猪价格较低,销售一头猪反而会损失200元,损失过大更容易引起农户不良行为。因为农户为降低损失、尽可能收回成本,更倾向于不按要求进行处理病死猪。因此,需要提供更完善的生猪饲养保险,降低农户损失。例如一些地区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,将6∶1的“猪粮比”作为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,如果低于6:1时,视为保险事故发生,保险公司给以赔偿。另外,还需要增加对超常规疫情进行再保险,进一步减少饲养风险,用一定的收益激励农户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第二,健全保险事故追查制度,加强各方联动,阻止流向餐桌。近期的生猪食品安全事故中,一些保险勘察员的行为暴露了保险事故追查中的漏洞。一方面是保险员伪造赔偿证据、转卖信息,另一方面是农村偏远地区,保险公司人员不足。其一可以借鉴无害化处理信息网络化管理的方式,利用计算机对照片采集的信息及死亡猪个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,保证信息的准确详实。其二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动,利用农技推广单位、动物防疫部门和工商监察部门的优势,对接生猪养殖的各个环节,核查每头生猪从育苗、防疫、养殖直到最后屠宰销售的过程信息,打击骗保行为,健全公益性保险的处理流程。
第三,提高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,增加农户其它渠道收益。作为一项农业政策性保险,规模养殖的农户得到了较强的激励,但是病死猪保险覆盖面仍然不够广,有的小规模饲养农户并没有纳入到保险和补贴的范围,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所以要调动小农户的积极性,还需要增加农户采用无害化处理的收益。通过采用现代处理技术,建立无害化处理中心,抬高病死猪收购价格,提高病死猪利用率,不但能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病死猪,而且还产出骨粉、工业油脂、饲料等高附加值产品,增加农户收益来源。(作者:湖南农业大学 古川)
(责任编辑:徐小棠)